Hong Kong Centr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al Leadership
香港教育領導發展中心
專業學習社群
香港教育領導發展中心(HKCDEL)作爲推動各級教育領導力之實踐、理解和發展的重要機構,於1998年底在香港教育研究所(HKIER)的支持下成立。二十多年來,中心致力於與不同的教育領導者合作,通過開展廣泛的活動,包括課程、工作坊、研討會、論壇、研究、諮詢、交流訪問以及邀請講者的經驗分享,促進多種形式和背景下教育領導質量的提升,為香港、亞太地區及更廣泛的國際社會的教育領導力發展作出貢獻。
校長法律培訓課程
(2017/18)
為校長在辦學團體的任命下,將學校管理成一個有法律約束的、無過失的、有凝聚力的、有機的、自覺的、有活力的、有愛心的和支持性的實體,使教師和學生的權利得到尊重。為此,為校長而設的"校長法律培訓課程 "是一個入門課程,供在職校長了解與學校相關的各種法律及其對學校管理的影響。該課程不僅要讓校長們熟悉與學校運作相關的基本法律概念和相關條例,更協助他們培養有效的治理態度和風險管理思維。該課程還為學員們提供了法律知識,以識別和解決疏忽侵權、學生紀律以及與僱傭相關的法律問題。
校長法律培訓課程由香港中文大學教育學院、教育行政與政策學系和香港教育領導發展中心聯合主辦。該課程旨在實現三大目標:(1)向校長介紹對學校運作有重要影響的各方面法律;(2)從法律角度探究學校教育的關鍵問題;以及(3)從資深校長的實踐經驗分享中了解這些關鍵問題,特別是在改善治理和風險管理方面。
中學學位教師專業培訓課程
(2019/20, 2020/21, 2021/22)
助理教育官員(AEO)量身定做的課程。主要目的是讓參與者掌握必要的知識和技能,以便在未來成為高級學位教師(SGM)或教育官員(EO),並擔任學校的中層管理人員。要成為學校的中層管理人員,既需具備有關知識,也涉及相當行政管理專業技能,因此,我們的課程旨在涵蓋以上內容,為各準中層領導作好準備。
透過過去多年為中學高級行政人員設計和舉辦課程的經驗,我們在2019-20, 2020-21, 2021-22連續三個學年承辦了該課程。
校董培訓課程
(2011/12, 2021/22)
在校本管理精神下,資助學校在運作上享有更大自主權,亦可靈活運用資源,以給予學生優質教育。與此同時,學校須增加透明度,加強問責機制,並容許主要持分者參與校政決策。校監的工作任重道遠;帶領校董團隊推動學校持續發展,為學生學習尋求最大福祉,正正是校監工作的重大意義所在。作為法團校董會的領航者,校監肩負維繫校董團隊士氣的重任,領導法團校董會有效管理學校,並與校長建立緊密而有效的夥伴合作關係。因此,校監須定期透過培訓和相互分享,掌握所需知識和技能,務求在共同參與的管治架構下,發揮有效的領導角色。同時,身為法團校董會成員,校董須協助帶領學校持續發展和改進,並推動學生全人發展,其角色亦至為重要。
為此,香港教育研究所及轄下香港教育領導發展中心於2011/12至2021/22學年期間連續11年舉辦了一系列校董培訓課程,包括「課程SV:為學校校監舉辦」、課程甲「為不熟悉教育及學校運作的人士舉辦」、課程乙「為熟悉教育及學校運作或已完成課程甲的人士舉辦」(第一部分:學校管治)及課程乙「為熟悉教育及學校運作或已完成課程甲的人士舉辦」(第二部分:法律事務)。
所有課程旨在強調參與式學校治理的意義,培養擔任學校管理者/監督者的積極態度;並使學校管理者/監督者更有信心和有效地履行其學校管理職能。
學校領導的視野及成長課程
(2021/22)
學校領導的視野和成長課程是作為晉升中學高級學位教師、教育官員和小學學位教師職位的指定課程之一。
隨著教師晉升至學校管理職位,他們必須與其新角色相融合,不僅要充分地了解教師專業領域的知識,而且還要掌握管理技能,在校長和教師之間擔當有效的橋樑作用,並帶領其教學團隊和學校的發展。
因此,該計劃旨在拓闊學員對國內和國際教育趨勢的視野,從而激發學員對教育所面臨的機遇和挑戰進行策略性思考;以及加深學員對國家和國際發展的理解,以提高他們促進學生發展的能力。
小學中層人員領導培訓課程
(2020/21)
該課程以香港教育背景的研究結果為依據,旨在使小學中層領導掌握理論和應用領導知識,以及協助校長成功管理和領導學校的技能;增強他們在自己的學校環境中應用所學知識和技能的信心;提高中層領導的專業水平和能力,最終目的是改善學生的學習;並在校長和教師之間架起橋梁。該課程希望提高小學中層領導在以下方面的能力:1) 學校領導和行政管理,2)課程、教與學,以及3)學生支援和夥伴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