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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ucation forum

HKCDEL was established under the auspices of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HKIER) in late 1998 as a major vehicle for advancing the practice, understanding, and development of leadership at all levels of education. Through working closely with practicing educational leaders, the Centre aims to provide quality research, development, and training activities for educational leaders in Hong Kong, the Asia-Pacific Region, and the wider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在職副校長領導培訓課程2022-2023

副校長在校長缺席時承擔學校領導的責任,在規劃、協調和監督學校以造福學生的各方面發展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在校本管理下,擁有一隊能夠展現相當範圍和深度領導力的副校長團隊,成爲學校發展的關鍵。特別是在新的挑戰悄然而至的變革時期,如何帶來新的活力,實現可持續發展,是每個學校領導必須面對的問題。

為滿足時代的需求,本中心應教育局的委託,提供在職副校長領導培訓課程予教育同工,通過理論知識、與跨界別的領袖交流,為各副校長提供最新的領導及管理課題及經驗分享。本課程旨在鼓勵參與者對其日常工作進行批判性反思,並發展其個人的學校領導哲學。通過同儕互動活動,我們更期望創建一個專業的學習社群,讓從業人員交流他們的想法與感受,並建立起長久融洽的關係。藉著於商業機構或非牟利機構的實地考察,使得我們的學員可以擴闊視野,體驗到更多不同的組織管理文化、員工發展策略、市場營銷和行政管理的技能。

機構參觀

領導培訓及發展課程(非教學教育專業職系) 2022-2023

為了應對教育系統的挑戰和不斷變化的社會需求,非教師教育專業人員(NTEPs)必須通過持續的專業發展(CPD)來增進他們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以跟上最新的教育趨勢和需求。提升領導力和管理培訓是培養學習型專業團隊的重要步驟,因此,為非教師教育專業人員制定領導力提升和發展計劃至關重要,以讓他們在規劃、協調和監督學校各領域發展工作中能充分發揮所長。本計劃旨在使參與者擁有更廣闊的領導視野,豐富他們的領導和管理技能,以履行其領導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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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完成課程

校長法律培訓課程 (2017-2018)

校長在辦學團體的任命下,將學校管理成一個有法律約束的、無過失的、有凝聚力的、有機的、自覺的、有活力的、有愛心的和支持性的實體,使教師和學生的權利得到尊重。為此,為校長而設的"校長法律培訓課程 "是一個入門課程,供在職校長了解與學校相關的各種法律及其對學校管理的影響。該課程不僅要讓校長們熟悉與學校運作相關的基本法律概念和相關條例,更協助他們培養有效的治理態度和風險管理思維。該課程還為學員們提供了法律知識,以識別和解決疏忽侵權、學生紀律以及與僱傭相關的法律問題。

 

校長法律培訓課程由香港中文大學教育學院、教育行政與政策學系和香港教育領導發展中心聯合主辦。該課程旨在實現三大目標:(1)向校長介紹對學校運作有重要影響的各方面法律;(2)從法律角度探究學校教育的關鍵問題;以及(3)從資深校長的實踐經驗分享中了解這些關鍵問題,特別是在改善治理和風險管理方面。

中學學位教師專業培訓課程
(2019-20, 2020-21, 2021-22)

助理教育官員(AEO)量身定做的課程。主要目的是讓參與者掌握必要的知識和技能,以便在未來成為高級學位教師(SGM)或教育官員(EO),並擔任學校的中層管理人員。要成為學校的中層管理人員,既需具備有關知識,也涉及相當行政管理專業技能,因此,我們的課程旨在涵蓋以上內容,為各準中層領導作好準備。

透過過去多年為中學高級行政人員設計和舉辦課程的經驗,我們在2019-20, 2020-21, 2021-22連續三個學年承辦了該課程。

校董培訓課程(2011-12 to 2021-22)

在校本管理精神下,資助學校在運作上享有更大自主權,亦可靈活運用資源,以給予學生優質教育。與此同時,學校須增加透明度,加強問責機制,並容許主要持分者參與校政決策。校監的工作任重道遠;帶領校董團隊推動學校持續發展,為學生學習尋求最大福祉,正正是校監工作的重大意義所在。作為法團校董會的領航者,校監肩負維繫校董團隊士氣的重任,領導法團校董會有效管理學校,並與校長建立緊密而有效的夥伴合作關係。因此,校監須定期透過培訓和相互分享,掌握所需知識和技能,務求在共同參與的管治架構下,發揮有效的領導角色。同時,身為法團校董會成員,校董須協助帶領學校持續發展和改進,並推動學生全人發展,其角色亦至為重要。

 

為此,香港教育研究所及轄下香港教育領導發展中心於2011/12至2021/22學年期間連續11年舉辦了一系列校董培訓課程,包括「課程SV:為學校校監舉辦」、課程甲「為不熟悉教育及學校運作的人士舉辦」、課程乙「為熟悉教育及學校運作或已完成課程甲的人士舉辦」(第一部分:學校管治)及課程乙「為熟悉教育及學校運作或已完成課程甲的人士舉辦」(第二部分:法律事務)。

 

所有課程旨在強調參與式學校治理的意義,培養擔任學校管理者/監督者的積極態度;並使學校管理者/監督者更有信心和有效地履行其學校管理職能。